#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5/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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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38偵緝警員 12799 李梓濱
駐守沙田警區重案組第3隊
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負責拘捕A15

📌拘捕A15
當日旁晚時分在德輔道西一帶當值,約2010時在一警車內處理一名被捕人,即A15。當時以「襲警」及「未經批准集結」警誡及拘捕A15。PW38脫下鎖住A15的膠索帶,並安排救護車送A15到瑪麗醫院。

📌在醫院檢取證物
A15在等待診治期間,PW38在瑪麗醫院17號分流站從A15檢取一些證物。

P15-1防毒面罩和P15-6眼罩在A15背着的背囊搜出。P15-6中有眼罩、綠色布袋,布袋中有白色袋,袋住一塊深色鏡片,在背囊搜出時,眼罩在綠色布袋上,當時PW38沒有留意袋中有深色鏡片。
PW38將證物交予另一警員前,從未發現有白色袋和鏡片。

P15-5哨子掛在A15頸上,PW38從A15頸上脫下。
P15-7五個未開封口罩亦在A15背着的背囊搜出。

P15-8手套則在警車上被PW38從A15手上脫下,以防剪下緊箍A15的膠索帶時,剪爛手套。脫下後PW38將手套放在背囊內,直至從背囊再次搜出手套。

A15的個人八達通在背囊內銀包搜出。

A6及A15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盤問PW38

📌「不斷襲擊」
案發當日約2005時, 鄧智兆 將A15交予PW38處理,並交帶細節讓PW38拘捕及搜身。
PW38在2019年7月29日1830時作出4頁的證人供詞,第4段中提及「不 斷 用手踭襲擊鄧智兆」,7月29日1110時在記事冊亦有紀錄 鄧智兆 提及「AP 不 斷 用手踭襲擊其身體」。

呈上PW38的證人陳述書第4段為MFI D15-2。

覆問PW38偵緝警員 12799 李梓濱
證人口供第四段中提及 鄧智兆 向PW38交代案情,在現場 鄧智兆 交代時,PW38沒有作任何記錄,在7月29日1110時在記事冊中作紀錄時,依靠憶述 鄧智兆 交代內容。

PW38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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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署警長 55464 黃鳳雲 的兩份證人供詞

兩份證人供詞連同附件以65b形式呈堂,2021年4月9日錄取的證人供詞為P70;2021年4月13日的為P70A。

於4月9日的口供錄取過程中,刑偵探員播放了兩條片段,分別為獨媒片段及一條警方拍攝片段。

獨媒片段00:35:00-00:40:00
有一女子在00:38:32於合成海味附近進入鏡頭,至00:39:03離開。
黃警署警長由衣著,裝備,行為等認出自己,並於00:38:45作出截圖。

另一片段為NTS16 M064 00007
00:09:00 - 00:10:00
於00:09:40作出截圖,辨認出片段中女子為自己
片段顯示黃警署警長於00:09:45帶一名女被捕人上警察車輛,並於00:09:45作出截圖。

在4月13日作錄取另一口供,為4月9日的口供作補充。
再次播放同一警方片段,時間為00:09:20-00:09:35。片段中見到背心上印有CRM NTS標識,並於00:09:32作出截圖。

(參考 盤問覆問 P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