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杜大衛法官
#提訊
#0930灣仔

A2:鄭(31)
A4:李(25)
A5:廖(17) 🛑已還押逾3個月
⚫️A1仍於中国服刑中
🛑A3返港後檢疫隔離中

控罪:
(1)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被控於2019年9月,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毁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交替控罪]
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的原料,即1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242克糖、199克鎂屑、332克鎂粉、74克鎂帶、25克鋁粉、11條白毛巾、發泡膠塊、148克內含氧化鐵的紅色固體、2.9公升洗衣粉、1.4升食油、大頭針、燒杯、量杯、匙羹、漏斗、滅火毯、14個打火機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毁他人財產。
(3)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A5)
被告被控2020年9月8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背景:
民陣於前年10月1日舉辦「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及集會遭拒,當日仍有大批市民上街哀悼香港國殤。警方於國殤日前夕強行闖入灣仔一個單位,指稱單位內人士製造汽油彈,A4及A5更一度逃出大廈簷篷逃生。案件於10月2日首度提堂,各人獲准保釋候訊,A4及A5一度留院。其後於去年8月23日,本案A1、A3及A5遭中共擄走,拘留130日後,A1遭判監3年,A3判監7個月,A5終返回香港,現時在羈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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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有A2,A4,A5到庭,A3將於2021年4月8日提訊‼️

📍A2,A4 不認罪

審訊期間將呈上1份警員紀事冊,以及1條46分鐘的錄影會面記錄,涉及A2,A2代表律師將就自願性作爭議。控方亦會傳召17名控方證人,包括10名警員、2名專家證人(另外5名證人聽唔清楚🙏🏾抱歉)

案件將於2022年4月19日9:30灣仔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並於2022年5月16日9:30灣仔區域法院開審,作12日中文審訊。

A2, A4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A5需時考慮答辯意向

案件押後2021年5月25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期間A5繼續還押🛑

(廖手足精神不錯,不時望向旁聽席,亦有豎起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