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提堂
陳 (29)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怡和街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展示煽動刊物
被控於同日同地展示煽動刊物,即具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刊物。
案情指事發當日示威者到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遊行,惟該遊行並無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示威者於下午一時開始向灣仔前進,其間有人堵路、縱火或打爛商戶的玻璃門窗。下午約3時半,約百名批示威者聚集在東角道及軒尼斯道,警方驅散人群時在銅鑼灣地鐵站D2出口外拘捕了72人,但反遭示威者包圍要求「放人」。
警方警告下有近百人拒絶離開。警員11956當時看見被告揮動光時旗,其間有人激動叫喊「黑警死全家」、「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及「X你老母」等口號。至下午4點,被吿身穿黑衣,戴著手袖、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在人群中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時衝前將他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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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控罪(1) 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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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2) 控方撤銷控罪
被告同意案情,控方庭上播出數段警方拍攝錄影片段及SOGO門外閉路電視(在證物P17及P18光碟)共長約12分鐘。
所有證物P1-15充公
辯方律師簡述被告背景,沒有案底,作求情(即時認罪,家中經濟支柱,沒有案底,情況如人數,身上物件及行為比鍾案輕微)並呈上鐘嘉豪非法集結案例及家人,老師,教會及心理學家求情信
案件押後至 4月14日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判刑以便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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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還押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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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嘉豪案件律政司上訴後,法庭改判即時監禁6個月量刑起點,該案約四五百人非法集結,鍾身上有木棍及曾拋出麻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