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補回2月17日審訊內容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07深水埗 #審訊[1/2]
#阻差辦公
Part2

黃學禮/沙田區議員(27)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8月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Part1
Part2
Part3
Part4

續上post內容

🎞播放P12(6)即I-cable新聞片段
1816-1824被警員圍住嘅男士係男子甲

🎞播放P12(1)即立場新聞片段
Mfid呈上截圖
0717證人認出係長沙灣道政府合署對出
1851證人係現場,螢幕上認出自己
證人續指男子甲當時係慢慢收步之後停低,當時佢位置係喺彈珠人右手邊,所以繼續向前跑時理應係前面無阻,但正正男子甲推完彈珠人並且講完「走啊」,之後佢嘅身體先擋住自己身體去路,即至到自己停低。辯方大律師問男子甲是否只係收慢腳步收慢速度停低,證人答係男子甲半個身體挨左過黎,所以擋住到自己前行。辯方大律師指啱啱先係庭上講「挨住你」,證人指啱啱主問時無問及呢樣細節。辯方續指,今日主問時證人答「自然身體比較近我」但係只不過係比較近我,但係佢收慢腳步,本應就唔應該會攔住係自己前面。證人同意警察記事冊及證人口供中沒有出現過「男子甲曾經係5-6米距離收慢腳步停低」。證人稱:「無辦法推測到男子甲之後跑嘅速度同埋方向,如果佢唔停低嘅話,佢係咪有咁嘅意圖阻撓我?」證人同意男子甲停低係重要,但係因為係記事冊以及證人供詞嘅內容只係喺當時以最新鮮最快嘅方法寫底以及紀錄低,自己儘可能將每一個細節寫左記事冊以及供詞內,但當然唔可以。新鮮係指記憶新鮮,細節係指經歷細節。辯方質問為何依家年半後先有「男子停低」呢個說法?

證人同意今日庭上記憶新鮮時證人供詞中嘅細節。
證人同意男子甲係5-6米停低深刻。
男子甲有無展開手臂?無
當日執勤時同53352剩係制服過男子甲一人?係當日包括2019年8月6號至8月7號剩係制服過一個人,即男子甲

🎞辯方呈上香港電台電視部製作嘅片段
證人見到畫面警察防線向長沙灣道推進嘅情況,與記憶相符。
證人確認跑得好快個位警務人員同埋攞住警棍個位係自己。
0019證人見到片段中嘅係男子甲,上前協助嘅係警署警長53352
證人稱男子甲作勢停落黎
片段見到證人係男子甲左方超越佢然後制服
男子甲收慢腳步,自己並沒有超越佢,而係撞埋一齊,因為如果超越佢就唔需要掉轉頭target佢
00011就係男子甲收慢腳步停落黎,自己停落黎嘅時候超越左佢

辯方:「向你指出男子甲從來無係你面前停低過?」證人:「唔同意」
辯方:「00014片段有無彈珠人?」證人:「睇唔到有」
辯方:「即然片段無彈珠人,咁應該無男子甲伸手推彈珠人?」證人:「唔同意」
辯方: 「男子甲從來無講過『走啊』?」證人:「唔同意」
辯方:「係證人供詞以及記事冊但今日係庭上講係誇大你嘅證供?」證人:「唔同意」

片段獲接納成為辯方證物D1

🟢控方覆問控方第二證人
播放片段D1
0009證人見到男子甲,唔肯定黑色衫黑色短褲人士係咪彈珠人
0011現場男子甲跑嘅路線根據影像係微微向左手邊打斜,圖中仍然唔能夠肯定是否彈珠人

🟡辯方沒有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