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莫子聰裁判官
#判刑
#20200221觀塘

林(18) 🛑已還押14日
代表律師: #羅嘉昇大律師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詳情:
被控於20年2月21日,在觀塘巧明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被告於3月12日認罪,押後判刑以索取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報告。

1429 廣播
1442保安話預備開庭
1452 真係預備開庭
1453 開庭
確認被告了解並同意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現補充兩封求情信。

【速報】
‼️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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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在勞教中心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14至20歲的犯人,最少會被羈留 1 個月、最多則可被羈留6個月; 21至24歲的犯人,可被羈留3個月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