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17/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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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4偵緝警員14064 林健邦
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負責制服A5

📌背景
案發當日約1830時在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近西區警署;約1900時開始沿德輔道西向東推進,轉上西邊街後左轉至皇后大道西,直至在東邊街交界左轉,加入德輔道西推進中的警員繼續向東。

📌跪在地上的男子
在2003時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見到一名男子年約20歲,1.7米高,身穿黑色長袖底衫、黑色短袖上衣、黑色牛仔褲及黑色帆布鞋。男子跪在地上咳嗽,PW14思疑男子因吸入催淚煙。

相片P28(D5)(5)確認相中男子為當時見到的男子及其衣着,不爭議為A5。

在街道圖上標示見到A5的位置,呈堂為P62_PW14_001A。

📌拘捕A5
PW14上前用右手按住跪在地上咳嗽的A5,表示自己為警察,在2004時宣布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5。警誡後將A5上手銬,帶上行人路等車往葵涌警署。

7月29日0324時將A5交葵涌警署報案室拘留,在此前除一分鐘將A5交由報案室警員暫時看管A5外,PW14全部時間與A5在一起。

📌證物處理
約0300時,PW14搜出並檢取一部黑色iPhone及一張個人八達通後,交予葵涌警署報案室作A5私人財物保存。其後報案室交還兩件私人財物,並同時檢查作為證物。PW14確認P29(D5)(7)-(8)為iPhone的正面和背面,旁邊的透明物品為電話膠套。

📌播放無線新聞(1933至2003)片段
由00:29:56開始
PW14在片段中認出A5,但無法找到自己,指自己當日身穿深藍色短袖上衣、警察背心、深色長褲,佩戴頭盔和防毒面罩,背有綠色斜揹袋,左手持圓盾、右手持警棍。片段中A5身旁有2個畜龍,但都不是PW14。PW14在現場沒有見過片中情況。

📌播放C6 RTHK片段
由05:15:43至05:15:50
05:15:48時,A5跪在地上,PW14在A5後面。

📌播放NTS16 M093
片段由14992 戴嶼峰拍攝

時段一由20:03:30至20:07:09
片段可見PW14按住A5,將A5上手銬後帶上行人路。20:03:31時PW14由A5左邊經過A5面前行上行人路,其後又回頭在A5右邊按住A5。當時A5身旁有其他警察和畜龍。

時段二由20:10:13至20:10:26
可見A5和PW14在行人路上。

PW14在2020年1月31日在片段中認出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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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14偵緝警員14064 林健邦 未完成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時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