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陳慶偉法官
#20200119金鐘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何(63) 🛑服刑中

控罪: 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於2020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獲批准集會,有大量人羣往金鐘方向行走,被告在港鐵金鐘站B出口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被告於2020年1月23日在家中被拘捕。

背景:於本年1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定罪被判處監禁5個月,裁判官劉綺雲拒絕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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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上訴文件仍未完整地提供給申請人

被告至今已服刑78日,而其量刑以9個月為起點(扣減刑期後為5個月即時監禁)。

陳官不認為這是問題,只是3分之一的刑期

(辯方要求播放2條當時片段,1條是有人叫喊申訴但只影著防暴警員無所事事行黎行去的片,1條是金鐘站cctv,以觀看當時現場環境的實際情況)

上訴理由:
1. 該控罪重點在於如何有意圖激發在場周遭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而不單只看其個人的行為

2. 觀看現場環境,其實在現場周遭的人,是和平的,沒有暴力事件的發生

陳官回應,呢個爭議已經在裁判官席前全面地考慮,並在其判詞中充分反映。

申請人律師續道:
3. 在其判詞中採納了控方證人的說法,但必須指出的是,當時從來沒有任人有違法的行動 或 嘗試進行違反行為。

陳官回應在片段中顯示被告說詞有殺警言詞,已經是犯罪。事實上,當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或是九龍旺角,都有不同的事件發生。當日香港是十分混亂。當日有超過100人在美領聚集走黎走去。這是事實背景,不能忽視,法庭不是離地的地方。

申請人律師表示,被告所說的只是口號,就好似「美軍登錄香港」,唔係真實發生的事。而香港其他地方發生嘅情況,不是在控方論證過程中有出現,不應以此為考慮。

申請人提出案例 庾家駒案,雖然這是非法集結,但.......(直播員英文差,聽唔切,歡迎補充)

陳官表示不能認同,被告呼籲別人去殺害某人,這已是激發別人施行暴力,特別是其不斷重覆去呼籲別人去殺害警員。
(陳官嘆氣~)

申請人律師再指出在裁判官的判詞中,部份是沒有證據來支持的。

陳官表示不同意,其曾處理同日的旺角案件。

申請人律師唯一反駁是裁判官就該宗案件應只考慮該宗案件控方所提出的證據。

陳官斥上訴期間申請保釋要有合理理由,而非任何理由。陳官認同當時現場周遭的人沒有暴力事件,但不代表其說話沒有影印他人,亦不認為被告當時所說的是「joking」。

申請人律師認為即使申請定罪上訴失敗,仍會有刑期上訴,但現時尚未有上訴的時序。即使定罪不能推翻,刑期上訴仍有空間得直,屆時,可能被告已完成其刑期。

陳官表示兩者上訴都須經同一測試,沒有其他回應。

控方表示將採納其書面陳詞,並指出裁判官已充分考慮所有控罪條件,並作出決定。

關於刑期,本案與庾家駒案的情況不同。
(直播員再次聽唔清楚同庾家駒案有關嘅情況,抱歉,歡迎補充)

陳官看罷影片,聽畢陳詞認為沒有合理理由來支持定罪及刑期上訴。

結果:上訴期間保釋申請被拒

按:直播員英文真係好差,如有錯漏還望各位補充提醒。唔好意思。

完庭時,有旁聽師支持被告,被告揮手示意,雖然憔悴,但尚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