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13/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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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覆問PW4警署警長 伍尚國
現為警署警長
案發當天為署理督察及畜龍
負責制服A1

📌電筒
PW4在回應 #關文渭大律師 盤問時指沒有戰術需要用電筒強光照射人群或記者,PW4解釋配備電筒是為幫助在黑暗環境中看有需要看的事物。

📌用警棍敲擊盾牌
PW4在盤問時指在推進時沒有戰術上需要用警棍敲擊盾牌,PW4指自己沒有持盾,所以沒有敲擊盾牌,戰術決定亦非由PW4決定。當天畜龍C隊中訓練隊第三小隊由彭高級督察負責訓示,在推進期間畜龍小隊進入西源里時,其他警員繼續在德輔道西推進,其時PW4沒有跟從大隊。

📌口供紙與庭上差異
PW4稱口供紙附件一與庭上作供時標示的P62_PW4_001有差別,是因在附件一上沒有標示附近大廈名。

📌播放RTHK片段
由05:14:09至05:15:50
片段中有警員上前猛力掌摑被制服在地的被捕人

05:14:58時,PW4在片段中認出自己,正將被捕人即A1,交予便裝刑偵警員,即PW4前方白色短袖上衣者。

PW4指自己壓低A1位置與交A1予刑偵警員位置相同,即東成參茸行及西區商業大廈間位置,與P62_PW4_1A標示位置相近。05:14:59截圖為P57(RTHK)_PW4_001。

PW4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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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5偵緝警員14569 林浩昌
駐守葵青反黑組
案發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負責拘捕A1

📌背景
當天便裝當值,身穿警察字樣背心。到達西區警署外加入德輔道西向東防線時,見到在40至50米外有約800人面向警方防線聚集,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死黑警」等口號,並用雜物堵路。有人手持雨傘,放在地上遮蓋自己容貌。(按:?)

📌推進
約1900時警方開始在德輔道西向東推進,PW5在防線最左邊中排,東行線近行人路位置。開始推進時,有人向警方拋擲水樽、石頭、雞蛋,並用雷射光線照向警方方向。
至大約2000時,PW5身處德輔道西29號外東行線電車站位置,看見約10米外馬路中有畜龍正制服一人在地,即A1,於是上前協助上膠索帶。在上膠索帶時該畜龍自稱為警署警長 伍尚國 ,畜龍其後離開。

📌尋找自我
在截圖P57(RTHK)_PW4_001內找不到自己。

📌播放RTHK片段
在05:14:50時認出自己的頭盔和身穿的灰色上衣在背後近背心袖位置有黑色一笪黑色。05:14:53時,認得位置為德輔道西29號西區商業大廈。05:14:56時,PW5行向一名被捕人,即A1,截圖為P57(RTHK)_PW5_001。

📌檢取證物
拘捕A1後,在其背包內檢取一副透明護目鏡(P1-10)和掛在頸上的一個防毒面罩的配件(P1-11)。

📌播放NTS16 M057
片段由12979 羅國祐拍攝
由21:32:57至21:33:25
A1被押上旅遊巴,由49305(高級警員 黃文安)駕駛,21:33:21時截圖為P39_PW5_001。

A10及A12法律代表 #黎建華大律師 盤問PW5
案發時駐守葵青反黑組,知道當天小組包括署理警長3060及偵緝警員5869和當天大隊主管為 區智健 督察(新界南重案組第二A隊)。
案發當天上前協助 伍尚國 拘捕A1時,身旁有大堆警員聚集,在同一位置沒有其他被捕人。

控方覆問PW5偵緝警員14569 林浩昌
在拘捕A1時,身旁有大堆警察,在大堆警察中沒有其他被捕人,但到達德輔道西29號,即A1被捕位置前片段可見有其他被捕人。

PW5作供完畢

- 休庭至1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