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208灣仔 #續審 [5/1] 

👤陳(27)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2)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3)管有違禁武器

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攜有各一螺絲批(控罪一) 、一把刀連套(控罪二) 及指節套(控罪三) 。

5庭已滿,可於門口取籌到九樓11庭睇轉播。

1450 再需要15分鐘再開庭…
1520 裁判就陳詞不明部分題問完畢(包括部分中文詞語字眼的意思及英文是什麼…)
裁判官再次要求雙方檢視雙方陳詞,找出各自一方同意的部分,如有不同意的部分又已在自已陳詞有回應的亦需指出。
休庭30分鐘
重開後控辯雙方應裁判要求輪流向逐段解釋是否爭議及指出回應部分是自已陳詞第幾段,由於沒有陳詞在手,正庭和視像庭旁聽人士基本上只是聽到一大堆不明
數字…在此再次感謝到場旁聽的各位💛

案件押後至4月22日1430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