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15]
👥D1陳(40), D2陳(20)
👥D3李(26), D4郭(23)
#1001荃灣

控罪:
1) 暴動 [各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 縱火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物。

各被告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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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陳詞

📌控罪(1)暴動 [針對所有被告]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集結並作出非法行為,包括以雜物架設路障堵塞行車路、破壞道路設施及燃燒雜物。約15:30時新界南機動部隊奉命到場,掃蕩至大河道清理路障,並驅散在海霸街非法集結的示威者。此時,有約200人佔據海壩街,他們在海壩街與啓志街交界以雜物設置路障並築起防線,以水馬及傘陣與警方對峙。他們大部分穿黑衣、頭盔等保護裝備,亦有示威者手持棒狀物、鐵枝、自製盾牌、戴上防毒口罩。他們敲打欄杆、向警方揮動鐵枝,亦有示威者從地上掘起磚塊、用汽油彈掟向警方防線。

於是,新界南機動部隊A大隊第4小隊在大河道面對海壩街附近設置防線。小隊指揮官陳文傑督察向海壩街的示威者發出多次警告,指出示威者的集結是未經批准的,命令現場人士立即散去,否則警方(將進行拘捕行動/發出催淚煙/速離否則開槍)。但警告無效向警方防線作出推進,但示威者沒有散去,更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磚塊等硬物。後來示威者意圖再推進,故警方發出橡膠子彈以作驅趕,但示威者仍停止暴力衝擊行為。


📌控罪(2) 縱火 [針對第一被告]
在上述暴動發生期間,約15:53時一名穿黑衣,手持深色雨傘的示威者,將可疑液體淋上行人路並燃點做成一條「火線」橫跨海壩街的行人路。由警方拍攝影像看見D1在地上畫成一條火線,身穿黑衣黑褲白鞋以白布裹面,手持一把與別不同的淺藍色縮骨遮,行到火線後將?投入火堆。警方亦拍攝到D1當時與其他示威者縱火的情況。

讀得太快。。。。後來警方推進荃興徑,警方看見4-5名人士於荃興徑,警員20374於「金坊泰國美食」門外拘補D1,其後以非法集結將其拘捕。在其身上搜出黑藍色手套,綠黑色打火機、一張電話卡、一張SD卡、一條白色毛巾。

D2 陳
當時身穿白頭盔、粉紅色頭盔、游泳鏡、灰背囊。在其背囊發現1000ml生理鹽水、黑手袖、一張長者八達通、一張八達通、四枝10ml消毒藥水、一件黑色圓領tshirt及一張電話卡,其後以非法集結將其拘捕。

D3 李
於啟智街及海壩街交界被捕,被捕時穿著黑衫黑波鞋,面戴防毒面具,其後以非法集結將其拘捕。

D5 郭
在啟智街及海壩街交界被捕,面戴灰/粉紅色防毒面具及黑色書包,在其身上搜獲身上有一頂黑色漁夫帽、一個3M眼罩、深藍色外套、一張sim card、一張八達通,並現發袋中有一枝以透明密實袋內藏有紅色「東元牌」聚氨酯泡沫填縫劑。警員發現上述物品,其後以非法集結將其拘捕。

其後示威者後退以消防車後作為防線,但仍然不斷想推進警方防線,故警方撤到大河道並將第二三五被告帶往大河道橋底看守,示威者隨即再次霸佔海壩街,1628帶所有被告坐警車前往荃灣警署。

控方讀出9名證人口供
雙方拘捕警員將會出庭作證,控方法官認為控方需要傳召陳高級督察出庭作證。法官認為有連貫性問題,故控方表示撤回高級督察陳文傑口供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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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第一位證人警員 20374
2019年10月1日駐守新界南A大隊第4小隊,當時在青山公路荃灣段眾安街交界進行掃蕩。得知當時有百名示威者在荃灣街市街及海壩街聚集及堵路,有示威者用水馬築成路障,當時尾隨有其他刑事偵緝隊同事幫忙。當時整隊有30多人,由青山公路荃灣段,再往兆和街,然後往荃灣街市街,其後經天橋底往海壩街及大河道交界,警員在15:40掃蕩到大河道及海壩街交界。

當時見到前方約100米有大約200名示威者進行聚集及堵路,示威者穿黑衫黑褲,示威者有外科口罩、亦有帶防毒面具,示威者用水馬、雜物形成路障。警員記不記得水馬的形狀及尺寸,亦忘記雜物是什麼雜物。當時見到示威者手持鐵枝、扔磚頭向海壩街、扔氣油彈。警員表示沒有留意磚頭從哪來。當時小隊指揮官曾經發出藍旗及面向示威者作警告,亦有使用擴音器。除此之外,亦有舉黑旗,但警員表示忘記黑旗幾時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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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PW1警員 20374 繼續作供。警員供稱示威者未有理會警方警告,於是與隊員由昌泰街往荃興徑包抄海壩街的示威者。當時小隊指揮官給予指令,隊員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當時見到4-5名黑衫黑褲示威者由海壩街方向跑入荃興徑,有人手持硬物及手持雨傘作防禦。其中一位黑衫黑褲白鞋1.8米高、白毛巾蒙面、手持藍傘,期間該名男子一直跑向警方方向,並在金坊泰國美食門外被捕。

📌拘捕D1過程
小隊指揮官隨即指示警員及其他警員制服該名男子,該名男子見到警方後想轉身逃跑,但最後都被警方制服。該男子情緒激動,故警員使用塑膠手扣扣住雙手,雨傘掉落在身旁,制服期間有隊員把男子毛巾及口罩除下,口罩亦被扯斷,白色毛巾在頸部位置,後來得知該男子為D1。

拘捕後隨即在其身旁撿取口罩及雨傘,因當時拾取證物亦有大量示威者,故警員隨即在金坊泰國美食外將證物交予女警21690。警員與其他警員押解D1於大河道巴士站恒生銀行門外,巴士站押解期間,D1爭扎並嘗試往大河道逃跑,故警員與其他警員再次制服D1,將第一被告押解回巴士站。

警員稱由於仍有大量示威者,故將D1大河道天橋底近荃灣街市街位置。警員在安全情況下,於天橋底撿取D1頸上的白色毛巾,警員撿取證物後給予PC11125處理。PC11125期間亦有作出拍攝。控方申請播放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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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15:00時左右,有大約二百人在海壩街及路德圍交界集結。

👨‍⚖️練官旁述
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的影片,法官描述大部份集結者身穿黑衫、戴上面罩及頭盔,前排約三十人打開雨傘,舉傘的方向並非指向天,形容持傘的目的不是「防太陽」。整條海壩街被水馬、路牌及其他雜物堵塞。法官在影片播放期間指岀後排的集結者向海壩街及大河道交界的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包括磚頭及汽油彈,形容他們為「暴力的示威者」。

警員作供指收到命令到現場進行掃蕩行動,企圖在荃興徑包抄海壩街的示威者。在轉入荃興徑時,警員看到有四至五名黑衣人在金坊泰國美食外投擲硬物並散去。其中一人以白色毛巾幪面,手持藍色雨傘被認岀為D1。警員指D1被制服後情緒激動及有爭扎。由於制服期間海壩街仍然有大量示威者,為安全考慮口罩和雨傘交給女警21690。被告則被押解到大河道的巴士站,然後被送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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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於2021年3月9日 10:00在灣仔區域法院第七庭繼續,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