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025大埔 #判刑 #刑事損壞

👤蔡(31)

*為本案D2,先前記錄按此

控罪:刑事損壞

‼️被告認罪‼️

案情撮要:
2019年10月25日,大埔分區接報有人在大埔汀角道行人天橋噴漆,於是派巡邏小隊往該處查察。
結果發現三名被告(D1~D3),並搜出口罩、手套及噴漆,亦發現天橋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人反抗」、「Fight back」等11組用黑色油漆噴寫的字句。三名被告曾嘗試逃走但被制服,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之後政府化驗師証實搜出的噴漆及天橋上噴寫字句的油漆來自相同來源。

辯方求情 :
被告(蔡)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加上蔡沒有案底,有悔意,合作,建議判處蔡低至中等長度社會服務令。至於賠償方面,蔡願意分擔之前已判刑的D1及D3已付賠償之部分金額。

黃官判刑 :
考慮案情、各方求情、被告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加上被告願意認罪,決定判處蔡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1666 (從保釋金扣除)。

💛感謝臨時直播員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