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01旺角

胡(19)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被控於19年12月1日,在旺角新填地街近山東街交界,管有一支士巴拿及100條索帶

‼️被告認罪‼️

法庭要求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和一份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還押候判‼️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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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小知識:
懲教與法庭就「青少年」有不同定義。懲教指「21歲以下」,法庭指「16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