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控方宣讀部分承認事實

主問PW2高級督察18554 吳智偉
時任深水埗助理警民關係主任
當天為西九龍應變大隊第2梯隊第3小隊指揮官

📌背景
案發當天同隊有另一個督察級主管 蘇文浩(音)。當天由1030時所屬小隊與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一同工作,後來被調往港島區,約1200時到達西區警署候命。大約1300時,小隊被指派到西區一帶巡邏,直至大約1655時,收到命令在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西區警署外,與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1梯隊第2小隊警員向東設防線。
防線警員身穿防暴裝,備有人群控制裝備,包括戰術旗、揚聲器、橙色封鎖線。

PW2設置防線後得知在遮打花園有一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集會解散後附近有堵路、刑事毁壞等非法集結行為,而相關人士正向西行。

📌現場情況
在1655時,防線以東的德輔道西所有行車線及電車路都沒有車輛行駛,部份商店已關門。當時現場平靜,沒有示威者、圍觀市民或記者。
直至約1728時,在防線前德輔道西近正街及西邊街位置開始有大約150名示威者聚集,向警方防線推進。
示威者戴頭盔、眼罩、護目鏡、口罩、護膝、護踭等保護裝備,身穿黑色或深色長袖衣物,部份人前臂位置有保鮮紙包裹,有人手持棍狀物或揚聲器。有部份人呼籲市民參與公眾活動,指「如果而家唔參與可能得唔到一啲訴求」,PW2不記得現場用其他聲音。

📌發出警告
當示威者與警方距離大約70米時,PW2用揚聲器發出警告,只現場市民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命令市民向金鐘方向離開,另有展示「警察封鎖線不得越過」的橙色旗。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1隊第2小隊女指揮官亦有用揚聲器作類似警告。群眾沒有理會警告繼續向前。
在1728時至1738時間,每隔兩分鐘便發出一次警告,內容均為自稱現場為未經批准集結,要求市民往金鐘方向離開,但群眾沒有理會,繼續向西前行至距離警方防線50米,而且人數一直上升至300人。有人開遮阻擋警方視線,有人傳膠欄和水馬到西邊街電車站防線,並穿戴保護裝備如頭盔、眼罩、護踭、護膝等,亦有叫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從通訊機得知有人拆去附近街道的鐵欄,所以警告市民不要用攻擊性武器攻擊警方防線。當鐵欄傳到防線前排,有人向警方方向開遮,有人用膠索帶將膠欄、鐵欄及障礙物綁起。

有一名男子用揚聲器煽動他人參與集結,指出集會合法,因基本法保障市民集會自由。PW2警告該男子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男子同樣未有理會。
PW2要求記者保持距離,又要求附近圍觀市民離開。
PW2留意到在德輔道西及皇后大道西之間的西邊街有外籍人士,所以警告用中英文雙語發出。

約1758時,德輔道西的市民與警方防線距離30至50米,PW2再次警告市民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要求向金鐘方向離開,但沒有人離開。

📌兩邊人群特徵
在德輔道西西邊街電車站約有400人有共同目的聚集一起,身穿上次的防護裝備及衣物,有棍狀物等攻擊性武器,又叫喊口號。另有約100人在西邊街,他們沒有上述特徵。

📌後巷示威者
約1800時,在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的銀力地產旁的一條後巷,有約5位身穿保護裝備的示威者有後巷觀察西邊街警方防線,他們戴頭盔和護目鏡,其中一人手持浮板。有警員指他們嘗試沿後巷運送物資到西邊街,於是在1815時警告在後巷的示威者警方已從多個觀察點留意到他們,切勿試圖以任何攻擊性武器攻擊警方防線。他們其後離開PW2視線範圍。

📌控方展示證物P61地圖,讓PW2指出上述後巷的位置。

📌較後時分
1820時,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到場支援德輔道西防線,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1梯隊第2小隊於是離開。
PW2繼續發出警告,示威者人數上升至大約400人,有人敲擊障礙物發出聲音,又叫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人開始用雷射光線照向警方。PW2自己認為現場是非法集結。

📌推進
大約1900時,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發出警告後沿德輔道西往金鐘方向掃蕩。PW2亦有在揚聲器警告使用催淚彈及展示黑旗。PW2沒有留意新界南總區發出的警告內容,只知道有用揚聲器及展示黑旗。

只有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及畜龍參與推進,PW2所屬小隊並無參與,繼續在西區警署外設置防線。

在推進期間用到警方有用盾牌及警棍,當接近示威者防線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塊、棍、雨傘等攻擊性武器,警方隨即向他們投擲手擲式催淚彈。

至於在西邊街聚集的群眾則向皇后大道西方向離開。

- 1300 午休至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