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審前覆核

D1 陳,D2 譚,D3 張

控罪:
一、參與非法集結 》D1 - D3
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三、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D3
四、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打火機和用作充氣的器具) 》D1
五、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索帶) 》D3

三名被告不認罪

裁判官表示根據案情撮要,只有3名證人,詢問控方,主控表示該3名為拘捕警員,係主要證人,尚有其他證人,但未知辯方會否傳召;原來控辯雙方未傾好證人、證物、承認事實、爭議點....

裁判官話你哋四個傾好先,唔好要我逐樣問,押後至15:15再訊

開庭後,控方表示要消化辯方提岀嘅爭議點,控方提岀1545再訊,裁判官批准,表示今日無論如何都要有結果。

15:43 庭警話押後至16:00

16:04 開庭
控辯雙方有暫定的承認事實(審訊期間正式呈堂),控方有7名警員證人,有40張相,無警誡供詞,無錄影片段,無醫療報告。

D1 ~ D3 可能各有一名證人,D1 & D2 申請緊醫療報告,現階段不方便透露抗辯方向。

控方申請為第一至第三證人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證 (屏風只會阻擋公眾席,而不阻擋控辯雙方),裁判官喺三位辯方律師不反對之下答應申請,亦如在提堂時的指令,不得透露其身份。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2021年6月21日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預留6月22-25日 再審,三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岀。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