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主問PW1總警司 陳思達
現為灣仔區指揮官
案發當天為署理新界南總區副指揮官及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Regional Response Contingent, RRC)指揮官
負責決定當天部署及推進
🌟曾在 #0728上環 「赴湯杜火」案作供否認要保護中聯辦

📌背景
得知當天1500時在遮打花園有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但集會開始後不久有人沿皇后大道中步行至維園,PW1當時身處警察總部,留意人群東行發展,其後在北角警署得知有人沿干諾道西向西行,收到指示在西邊街截停遊行市民。由於港島北主要幹道已經被堵塞,於是繞道南區到西區警署門外西邊街及干諾道西交界。

📌到達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
PW1到達後見到西九龍應變大隊已在德輔道西及西邊街交界向東設置防線,PW1亦被告知干諾道西及西邊街交界同樣設置防線。約1730時,在德輔道西防線前100米至正街之間有人聚集,手持雜物、膠欄、長棍、雨傘等,而西邊街德輔道西以南斜路亦有約100人聚集,大多為街坊裝。
德輔道西群眾向前推進至警方防線前50至70米停下,用欄桿及雜物設置路障,當時德輔道西已經沒有車輛行駛。
有兩個警員以揚聲器用中英文警告市民超過20次,但市民沒有反應。

📌與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副指揮官 莫慶榮 計劃推進
由於遊行沒有不反對通知書,屬違法遊行,因此警方在德輔道西與西邊街交界及干諾道西與西邊街交界設置兩條防線,阻止市民前進。如果有警員受襲,將會進行掃蕩驅散人群。驅散計劃除上述兩條防線外,亦會在德輔道西防線後,設置一條防線沿西邊街上皇后大道西向東掃蕩。但如果沒有衝擊將等候總部進一步指示。三條防線在1830時準備好。

📌德輔道西防線推進
在約1900時,PW1在德輔道西防線,從通訊機得知干諾道中防線被投擲磚塊,所以未有等待進一步指示就啟動掃蕩計劃。
PW1指示警員再次作出警告,叫在場人士立即離開,警員依照慣例舉黑旗警告施放催淚彈,並向前推進。PW1對口頭警告用字及舉旗沒有明確指示警員。
開始推進後5秒,有雜物從人群擲向警方方向,包括棍、磚頭、雨傘,於是向市民投擲手擲式催淚彈,人群開始明顯向後退。警方推進至路障位置時,需花時間拆除路障,當時人群在40至50米外。
越過路障後警方繼續推進,人群向後退,與警方保持大約50米距離。警方在正街路口前20米停下,因為需要協調。在到達皇后街前警方停頓七至八次,主要為在每個路口前檢查有沒有危險及了解其他防線進度。推進期間繼續以口頭及舉旗警告施放催淚彈,又錄影搜證。
推進歷時大約1小時,期間多次施放投擲式及發射式催淚彈,但人群並沒有散去,在後退時向警方方向投擲雜物,又敲打物件製造聲浪。
直至人群後退到近皇后街,PW1決定拘捕前排市民。

📌擔心警方安全
首先,在推進期間,曾有消防車或救護車經過人群駛向警方時,市民趁機向警方推進,PW1在過往處理其他公眾活動時從未遇過,認為此舉充滿敵意,擔心警方安全。
其次,防線後排警員指稱有身穿深色衣服、戴頭盔、口罩或防毒面罩的人士,即PW1認為普遍示威者裝束者,在警方防線後排出現,估計在推進期間繞道警方防線後面,試圖包圍警員。如果成功包圍,將對警員安全造成威脅。
第三,推進期間見到投注站外有記者裝束人士懷疑被雜物擲到頭部受傷。
因此PW1認為「繼續推進無用,只有令市民付出代價」,所以決定拘捕。

📌拘捕地點理想
當時人群在修打蘭街及皇后街之間,PW1認為位置理想,拘捕路人機會較低,而且人群可從後方皇后街離去。

📌避免與干諾道西人群滙合
經過皇后街後,德輔道西及干諾道西將滙合為干諾道中,如果兩邊示威者聚合,將會更難驅散或拘捕,所以皇后街是最後拘捕機會。

📌拘捕策略
防暴警員與特別戰術小隊(Special Tactics Contingent, STC)(畜龍)先一同起步,拉近與人群距離後,畜龍衝前拘捕,防暴從後趕上以圍封及控制現場。由於只能拘捕少部份人,PW1擔心大部份離開的市民會從其他地方回來包圍警方,甚至搶走被捕人,所以指示其他警員組成防線。

在刑事偵緝警員處理被捕人後,警方造成防線,沿德輔道西向東繼續推進。PW1得知干諾道西防線亦有向東繼續推進。

#郭棟明大律師 未完成主問
案件押後至1430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