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續審 [2/5] #暴動

~以下補回10-11/2的審訊內容~

葉(18)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PW1 警員11067 蕭小虎及PW2警員12592作供完畢,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完畢;控辯雙方中段陳詞完畢。

案件押後至2月16日1000區域法院續審,屆時將就著被告是否需要答辯的事項作出裁決,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石書銘大律師 及 #吳宗鑾大律師 代表被告,
#周凱靈大律師 則代表控方。

*證人需脫去口罩作供*

🌟此部分為PW1警員11067 蕭小虎作供🌟

承認事實如下(部分內容有待商榷,因而在此刪去):
1. 警員4095在2019年8月31日2247時在葵涌警署內拍攝8張被告的照片,是為證物P1(1-8)
2. 警員12658於翌日0356 時在葵涌警署內拍攝12張被告當時攜有物品的照片是為P1(9-20)
3. 警員13682於同日0910時在葵涌警署拍攝被告被捕時背著的背囊的照片,是為P1(21)
4. P1目錄內的描述準確無誤
5. 人群管理車輛(水炮車)AM9897的攝錄機於2019年8月31日1952-2030時在銅鑼灣一帶拍攝的影片,燒錄至光碟,是為P2 ;影片截圖為PD1(A-C)
6. 警員10555於2019年8月31日2027-2030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一帶用手提攝錄機拍攝被告被捕後的影片,燒錄至光碟 ,是為P3 ;影片截圖PD2A。
7. 於2019年8月31日晚上拍攝的影片(Open Source),是為光碟 P4-7
10. P10 軒尼詩道附近位置的地圖,錄有CCTV攝錄機的位置,是為P10。
11. 地政總署提供的有關街道圖,是為P11
12. 所有證物從檢取到呈堂均沒有受到非法干擾
13. 被告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此份承認事實呈堂為證物MFI2
(OS= Open Source, MFI= Mark For Identification)

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表示PW3-5的證供可以65B的形式呈遞法庭。換而言之,控方只需要傳召兩名證人。

🌟PW1 11067 蕭小虎作供🌟

🌟控方主問🌟
在2019年8月31日,PW1當值為特別戰術隊伍(aka畜龍)。1945時,PW1與其他隊員由金鐘力寶中心對出的金鐘道向銅鑼灣方向掃蕩,當日有很多警員參與行動,PW1的小隊裡連同其則共有五人。
2010時,PW1到達軒尼詩道近波斯富街,其當時正在往銅鑼灣方向掃蕩。當時,崇光百貨公司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PW1相信有超過200-300個人,他們向警員叫囂、照鐳射光及辱罵警員。
當時PW1身處波斯富街及軒尼詩道交界近電車站,向崇光百貨方向推進期間有兩個汽油彈掉在其身旁的地上,其後爆開並著火。當時PW1看到前面有不止一人向其方向投擲汽油彈,他們身邊還有很多身穿反光衣的人。
PW1追到接近中國銀行時,看到前方距離大約二十米有四名示威者,其中兩人手上持有相信汽油彈。四人當時面向PW1,其中兩人隨即向PW1的方向投擲汽油彈,汽油彈飛越PW1,因而PW1未能看到汽油彈有否落地。
四人逐向崇光百貨方向逃跑,唯四人跑至崇光百貨外的巴士站時被前方的大批示威者擋住去路,無法繼續逃走。
PW1追上前並截停其中一人(被告),因當時PW1與現場的大批示威者距離不遠,為免出現被告逃脫/搶犯的情況出現,PW1把被告拖行往波斯富街的方向。

✏️PW1在P11上分別用箭嘴標示四名示威者中兩人投擲汽油彈時四人及PW1的位置、PW1截停被告的位置。被標示了的版本呈堂為證物P12

🎞️展示P1(1-8)其中四張照片及P1(21)供PW1指認被告,此部分將作省略處理🎞️

🎞️展示截圖PD2A (1-4)PW1指認自己,並用箭嘴標示其位置🎞️
PD2A是從CCTV中擷取出來的,相信顯示了PW1把被告帶去警察防線途中的過程。被告被押至警方防線的過程中,PW1聽到有人問被告什麼名字、身分證號碼是多少,途中被告曾作出回應。

PW1原本把被告帶上一輛警車上面,後來,該警車有行動需要,所以換了一輛警車AM8316安置被告。PW1把被告交給車上的交給刑偵警員便離開返回執勤了。

🎞️播放PD2 確認PW1把被告帶上警車的情況🎞️
PW1指大概2020時拘捕被告,2030時帶其上警車。PW1表示當時有戴手錶,自己根據手錶而記錄時間。

🎞️播放影片OS2A以供PW1指認自己🎞️
OS2A拍不到「四個人中的兩人向其投擲汽油彈」。拍到PW1追捕及制服被告的過程。
(在影片中截圖紀錄PW1制服被告的位置,截圖呈堂為MYIOS2A )

🎞️播放水炮車AM9897攝錄機拍攝的影片以供PW1確認追捕及制服被告的過程🎞️
PW1表示當日在軒尼詩道電車站看到有身穿黑衣的人拿著裝有布條狀物體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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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盤問PW1🌟
🌫盤問PW1的稿件🌫

PW1表示自己在追截早前在電車站掟汽油彈的示威者時,去到中國銀行門外,有四個距離他大約二十米的示威者面向他站著,其中兩人手持汽油彈,其後並把汽油彈掟向他。辯方播放影片,質疑並沒有「四個示威者中的兩人向其掟汽油彈的情況」出現。

辯方問PW1有否留意該四名示威者手上有否持有其他物品、當中多少人有戴黃色頭盔時,PW1表示不清楚、沒有留意。辯方逐展示截圖,指出被告當時手持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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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沒有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