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天后 #提堂
劉 (17)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天后廟道與高士威道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手提式無線電收發器。
背景:
2019年11月11日,市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希望促使政府回應民間五大訴求。大批市民響應「黎明行動」號召,在全港各區堵路抗爭,被告在警方截查時搜出無缐電收發器及其他物品。
同意庭上讀出案情,被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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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中學時期課外活動有出色表現,此案令被告精神困擾亦令被告上了寶貴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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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處理:
無線電收發器充公,其他所有個人物品歸還被告。
法庭押後至3月2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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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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