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審訊 [5/7] #1013荃灣
#攻擊性武器 #襲警

8/2 下午進度

D1: 容 (19)
D2: 冼 (26)

控罪:
- 兩項攻擊性武器
- 三項襲警

14:55 開庭

PW8 偵緝警員 11869 作供,證人協助拘捕D2和搜查背囊,未完

案件押後至2月9日09:30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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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021 後補資料

1300~1455休庭

傳召PW8 偵緝警員 11869 蕭啟發(音)
⚙️控方主問
當警長51355, 9865和PW8屬同一小隊, 16:38到綠楊坊美心門口, 收到隊員電話要去華都中心一樓58號後門幫手, 16:43去到見到新界南其他隊員正在制服兩名男子, 有圍觀者叫囂, 走埋去幫54965制服一男子, PW8在庭上認出D2, D2反抗, 54965唔夠力制服, PW8制服D1腳部, 54965制服上身, 鎖上膠索帶, 見到54965右邊面受傷泫流血, 佢話D2較早前襲擊佢, 指出地下一個黑色背囊屬於D2, PW8在D2面前搜查, 有黑色行山杖, 灰色頭盔, 灰色頭套, 黑色防毒面具, 濾罐, 一個透明玻璃樽有橡筋綁住兩支火柴, 樽內有透明液體,思疑係汽油彈, 一個黑色袋, 內有丫义, 仲有一細黑色袋, 內有7條銀色紙包住鋼珠, 黑色手套, 兩件短袖T恤, 一件藍色恤衫, 一條黑色長褲, 一件黑色長袖外套, 一把銀色鉸剪, 一個紅色打火機, 一個口罩, 一卷紅色膠布, 充電袋, 易拍咭;搜到嘅物品放在地下,展示畀D2睇,同6300講番搜查到嘅物品,及54965較早前所講嘅經過,6300在16:55拘捕D2,警誡後D2無作任何表示,PW8 & 6300帶D2離開現場,坐警車返荃灣警署,17:10到達,17:14見值日官,匯報案情和證物,17:30處理有關證物。

PW8描述出D2的背囊,正面黑色背面灰色,確認為P27,內有透明玻璃樽,有橡筋綁住兩根火柴,有液體有沉澱物,思疑似係汽油彈,主控想叫PW8睇相部。

[15:30 PW8暫時離席,裁判官問3個樽一齊畀證人睇有無問題,辯方律師指P2, P3已經有label,相片與實物不同顏色,控方應該叫PW8多啲描述先,主控話唔需PW8辨認P4]

15:40 PW8回來,睇相3/4/5號相片,樽蓋有split字樣,面係銀色金屬蓋,側邊有黑色,唔記得係咪黑色,交咗畀證物員之後,無問點處理。

PW8繼續辨認證物,過程簡畧為:行山杖P30,一對黑色手套P31,深灰色頭套P32,頭盔P33,銀色鉸剪P34,萬用匙P35,黑色長外套P36,黑色T恤P37,深灰色T恤P40,灰色圓領T恤P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