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1013荃灣 #審訊 (2/7)
#攻擊性武器 #襲警

D1:容 D2:冼

控罪:
2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下午審訊進度:
PW2 警員 溫超豪 13962於2011年10月加入警隊,案發時及現在駐守新界南反黑組行動隊第二隊,作供完畢。

PW3 警員 林詠超 10336於2009年3月加入警隊,現在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E隊,當日編入新界南刑事應變大隊A8隊。作供期間辨認被告身份時,搞亂了兩名被告。控方主問完畢後,兩名辯方律師均不作盤問,作供完畢。

PW4 警員 郭子滔 16552於2013年7月加入警隊,當日及現今駐守新界南反黑組行動隊第二隊,當日編入新界南刑事應變大隊A隊。作供未完畢。

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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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021 後補資料

📍辯方盤問PW2 警員 溫超豪 13962
辯方律師詢問有關行動當日的Whatsapp群組及補錄口供的詳情:
⁃ PW2表示群組的資訊頗仔細亦是比較即時的紀錄
⁃ 當中有提及兩位被告的打扮及行蹤等
⁃ 雖然對話內容已被刪除但補錄口供時有參考

辯方律師及後盤問有關案發當日的詳情:
⁃ 馮沒有不能確認警長截查截查兩名被告時有出示委任證
⁃ 馮對於D1有否襲擊警長的供詞十分混亂
⁃ 馮稱D1背向自己但又清楚目擊揮拳的動作
⁃ 馮稱當時D1手持背囊,律師質問被告如何手持袋同時出拳
⁃ 馮稱D1揮了兩拳,但口供中只提及D2揮了三拳而D1的兩拳又沒有記錄
⁃ 主問時馮曾稱警長截查有搭D2的膊頭的情節但並未曾記錄,質疑有他人提他要「夾口供」

🔦辨認
馮確認兩名被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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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3 警員 林詠超(音) 10336 當日編入新界南刑事應變大隊A8隊。案發當時協助警員16552制服D1。

⚙️控方主問
⁃ 林曾用手環形箍住D1,而D1被制服時曾鬆脫並打了一下他的右邊臉。
⁃ 當警員嘗試為D1落手銙時,被告突然用力咬他心口使他感到十分刺痛。
⁃ 被問到為何右臉、右胸和盤骨受傷但依然能執行職務,林答D1的掙扎令他腎上腺素急升所以感覺不到痛楚。

🔦辨認
PW3係庭上辨認時調亂兩位被告身份❗️所以辯方律方沒有任何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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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4 偵緝警員 16552 郭志高(音),當日隸屬新界南反黑組第二隊

⚙️控方主問
當日便裝參與踏浪者行動,16:29身處西樓角天橋地鐵D3出口,收到54965電話,見有兩個黑衫人行緊去西樓角花園,思疑呢兩個人有份參與示威堵路,身上可能有違禁品,男子一1.7米高,全身穿黑衫,黑褲,深色鞋,黑帽,衞衣連帽,黑面巾,黑背囊,男子二1.7米高,黑頭套,黑衫,黑褲,黑鞋,黑帽,黑背囊,黑手套,併排而行,去到綠楊坊,見到54965跟在後面大概5米,PW4在54965後面5~10米,去到荃豐中心,男子行外圍,54965行入商場,示意PW4跟住兩人,兩人行去華都中心,見到兩人企在髪型屋外,54965在另一頭出現,收到佢通知,叫入去華都商場,擔心有人由鋪頭離開,1~2分鐘後收到54965通知,有其他隊員到場支援,出外圍通道準備截查,出去見13962, 一齊行去後門口,兩男子企喺度,當時已不同裝扮,一男子穿灰色T恤,深色短褲,黑鞋,黑背囊,PW4認出D1,係當日穿白邊黑波鞋,戴黑帽男子,另一男子穿灰色T恤,深色短褲,黑色鞋,單邊孭黑背囊,W4認出D2,當日穿全黑波鞋,戴黑頭套男子。

PW4和13962行近兩男子,54965和10336由通道另一邊行近,54965向D2出示委任證,叫警察,D2回應: 你話係就係呀? 右拳打54965面部,54965捉住D2,D1用手打54965右手前臂,PW4和13962衝過去,捉住D1拉開佢,10336捉膊頭向後拉低佢,D1,PW4 & 10336 三人都跌落地,D1大力反抗,踢10336隻腳,PW4面部被踢中一吓,58034警長到場畀膠索帶上手扣。

D2被54965和13962制服在地,估計D2見到圍觀人開始多,D2大叫幫手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