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梁(28) #20200528銅鑼灣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梁手足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支黑色噴漆、1把鉗、1支裝有約1138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膠樽、1支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1支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14罐伏特加及2包各重1磅的糖。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8日 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提訊,待處理法援申請。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