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續審 [5/3] #1102油麻地
#攻擊性武器

👤陳(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1)(2)。陳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油麻地鴉打街永星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雷射筆

控辯書面陳詞需於1月29號遞交

案件2021年2月6號星期六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陳詞補充,2021年3月2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作裁決,期間維持原有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