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金鐘 #判刑
#行為不檢

何(63) 🛑已還押14日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於2020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獲批准集會,有大量人羣往金鐘方向行走,被告在港鐵金鐘站B出口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被告於2020年1月23日在家中被拘捕。

審訊後在2020年12月31日被判罪名成立。律師即時申請保䆁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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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庭上被告同意已經索取之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辯方亦呈上3封求情信及列出3類似案例(周諾恆、梁國雄及黃毓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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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從背景報告留意到被告因另外一機場襲擊案在2020年7月被定罪,休庭要求控辯提供該案件更多詳情以便確認被告是否在保釋中干犯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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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確認被告在犯此案時不是警方或法庭保䆁中,但控方提及上一案也是社會事件案。裁判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午230判刑

📌求情簡要
-現埸完全沒有堵路、衝擊行為
-被告現場行為沒引發任何進一步衝突
-同意法庭判詞內的觀察,接受法庭裁決,有悔意
-健康出現問題,需常常覆診
-案件完結後打算移民離港不會重犯
-三封分別由太太、姊姊及女兒撰寫求情信形容被告一直勤奮工作,是盡責、樂意助人,對弱勢社群關心,熱心公益

📌判刑速報:5個月即時監禁❗️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及定罪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