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1/2)

👥D1林(22), D2陳(23)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域多利皇后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2個螺絲批、1個扳手、1個槌仔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2]
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螺絲批、1個板手及1把鉗子

兩名被告均不認罪

控方只傳召證人表上其中三名證人,D1有一名事實證人,沒有錄影會面記錄及警誡供詞,亦無閉路電視片段;D2有書面補錄口供呈堂,辯方不爭議自願性,但爭議內容準確性。

PW1 拘捕D1 警員24911
PW2 拘捕D2警員26468
PW3女督察 林凱盈(音)
DW1 事實證人(for D1)

📌Day1 審訊

控方呈上D2簽署Pol.857(補錄口供)及Pol 153(拘留人士通知書)

📌承認事實(P27)
(1)2020年1月19日下午約1:30警員24911在皇后大道中與域多利皇后街交界在D1之背囊(P1)內搜出以下物品:
P2 白色膠袋
P3 紅色螺絲批
P4 綠色螺絲批
P5 黑色腰包
P6銀色扳手
P7黃黑色槌仔
P8 黑色帽
P9 一對黑色手套
P10黑色面巾
P11 二個藍色口罩
P12 雨傘
P13三支生理鹽水

(2)2020年1月19日下午約1:35警員26468在皇后大道中與域多利皇后街交界在D2之背囊(P14)內搜出以下物品:
P15黑色螺絲批
P16 扳手
P17 鐵鉗
P18 黑色外套
P19 三個藍色口罩
P20一對黑色手套
P21黑色電筒
P22腰包
P23頸套
P24黑色手䄂

(3)2020年1月19日約下午6點,警員25588 將在D1身上檢取之物品拍攝照片[P25(1-15)]

(4)2020年1月19日約下午6點,警員25588 將在D2身上檢取之物品拍攝照片[P26(1-14)]

(5)上述照片在沒有作過任可編輯修改下呈堂

📌PW1 PC24911 主問作供(拘捕D1)
[截查]
證人2020年1月19日830當值,早上10:30在中區警署收指示因應下午遮打花園有示威話動而需要隊員穿防暴裝在中環恒生銀行總行一帶巡邏。PW1在警署候命至1300才與隊員十多人出外巡邏。約1335證人在皇后大道中及域多利皇后街4至5米外見到兩中國籍男子戴口罩,孭背囊,迴避警員眼神,神色可疑面向警方方向而行,於是與同事上前截停,PW1負責搜查林姓男子(D1),林當時戴黑框眼鏡,穿深色外套,黑色長䃿,深色鞋,手持1黑長傘及孭黑色背囊。PW1索身份證獲回覆「唔記得帶」,只能問居所等簡單資料並搜查背囊。
[搜查背囊]
打開主格:黃黑色鎚仔(P7),白色膠袋(P2)內有紅色及綠色螺絲批(P3,P4),拉上拉鍊之黑色腰包(P5)內有士巴拿(P6)及手套(P9),而背囊正面前拉鏈格有一面巾(P10),問及有冇其他物品,證人謂有但只較留意上列可做破壞物件。現埸D1沒有回應PW1這些物品點用。
[拘捕]
1342在警誡後,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拘捕,D1沒有回應。證人將剛才搜查物品放回背囊內,將D1及背囊交PC24651,稍後約1400坐車回中區警署。

📌PW1 PC24911 (D1律師盤問)
PW1指1030在PW3訓示下知1月19日下午有公眾活動,自己及隊員1330在中環恒生總行附近巡邏但沒有特定路線或目標人物。在辯方律師要求下,PW1在印刷之google map上劃上當時巡邏路線及案發地點(P28)。而第一眼見被告自己位置是皇后大道中面向中環方向之行人路上。PW1不同意辯方案情所指兩被告當時是在行人過路處交界等交通燈過馬路,因2人迎面而來不是望著班馬線,不似等燈過馬路。同時也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迴避警察眼神因雙方根本無眼神接觸,但同意事發警方在皇后大道中向中環方向巡,2被告人在四至五米外域多利皇后街前行,雙方交界匯合,當時2人沒有掉頭走。辯方盤問下證人也同意1月19日2020所寫口供(Pol154)形容D1穿深色外套(沒檢取)舆庭上展示綠色外套類似。

📌PW1 PC24911 (D2律師盤問)
被問到眼神閃縮才截停搜查,PW1回答不是唯一原因。因當時兩人也戴口罩孭背囊再加上迴避眼神覺得可疑。至於如何同時見到兩個人眼神迴避,證人回覆整體感覺,亦同意「即係你望佢佢唔望你就是迴避」。盤問下證人表示不知道2020年1月初衞生署已經有新聞稿提及新冠狀病毒,而庭上讀出1月18日衛生防護中心接獲國家委員會通知武漢出現肺炎通報注意個人衛生及戴上口罩。但證人同意2020年1月街上有部份人戴口罩,但不是太多。

📌PW2 PC26468 主問(拘捕D2)
[截查]
2020年1月19日上午1030在PW3訓示獲知因應有集會,1330開始在中環恒生總行一帶巡邏。1335在皇后大道中域多利道見到兩男子神情閃縮,同袍24911首先上前截停,自己隨後截查一瘦削短髮男子,穿灰色外套、藍色上衣,深色長䃿及鞋,孭黑背囊及戴藍色口罩。
[搜查]
證人其後在背囊(P14)前格內發現藍色電筒尾部附有圓錐鈍頭(P21)而右後暗格搜出1黑色螺絲批,1銀色鐵鉗及1銀色六角匙。此外亦發現3藍色口罩、黑色腰包、手䄂、手套、帽等。其後在D2身上亦找到一藍色口罩及銀包。
[拘捕]
PW2以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宣佈拘捕,警誡後D2有回應說過「以前做過工程」。之後將被告帶回警署並在1422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Pol.153)及1450做補錄會面紀錄(Pol.857),過程中有解釋,沒有威迫利誘。
📌PW2 PC26468 (D1律師盤問)
辯方案情指出當天其實D1及D2只是等紅綠燈過馬路,與其警察沒眼神接觸,只因戴口罩,孭背囊及是年輕人所以引致截查,證人全不同意。
📌PW2 PC26468 (D2律師盤問)
辯方案情指PW2截停D2時對話有問職業獲答「自由工作者」,PW2說「咁當你冇返工」,跟住問「之前做咩?」,D2告之「之前做過工程」,過程中亦問過袋中工具做咩,D2亦答是工程用途,但PW2質疑今日星期日不會有工開,之後才宣布拘捕,稍後才作出警誡。PW2對以上情況大部份皆説「不記得」。
接著證入承前開庭前有看過當天記事冊但沒有重看自己口供(Pol.154),但不同意自己忘記當天事情細節。
D2辯方進一步追問「以前做過工程」是在拘捕及警誡前説,警誡後D2沒有再說。而呈堂之Pol.857(P30)第二頁寫「當我警誡完你陳X X後,你答以前做過工程」是不準確,實際是D2沒有回應❗️

[🛑D2口供自願性]
裁判官問D2律師是否挑戰口供自願性,辯方律師確認不挑戰自願性,但內容不準確,所以不需特別事項。

📌PW3 女督察 林凱盈(音)主問
因應1月19日下午三時有一叫「天下制裁」集會,證人在中午十二時離開中區警署到中環恒生總行附近巡邏,到達時見到不少着黑色上身或下身,同戴口罩人士由中上環方向朝遮打花園行,路面有警察巡邏緊,之後兩同事截查兩男子並帶回中區警署,自己則有任務要乘車往紅綿路站崗。在車程中見到中環有混亂情况如堵路,破壞公眾設施後之情景,但沒目撃過程,估計沿途見到約百多人參與。

PW3作供完,明早(審訊第二天) 930接受辯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