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528銅鑼灣 #轉介文件

梁(28)

修訂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在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支黑色噴漆、1把鉗、1支裝有約1138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膠樽、1支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1支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14罐伏特加及2包糖,每包1磅,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任何物品。

背景:去年5月27日市民上街反對国歌法二讀,警方翌日在多區肆意搜查市民。梁在30日首次上庭,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0,000元保釋,並須承諾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守宵禁令及每週報到3次。

——————

控方修訂控罪及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辯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8日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