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回29/12/2020審訊之上午部分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訊(2/2)
👤黃(38) #1224沙田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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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開庭。辯方律師指被告將會作供。

🔎辯方主問:

📌當日的背景:

被告指當日在放工後,與家人相約到工作地點附近的廣場吃飯,亦曾與他們拍照留念。在此後被告記起有家人曾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og-on看到並希望擁有當中的豬仔按摩器,因此希望把豬仔按摩器作為聖誕禮物送給家人,但她考慮到翌日早上要返工,晚上與家人吃飯,故當晚乘搭巴士到沙田,希望可以馬上購買該物品。

📌到達新城市廣場初時的環境和氣氛:

被告指當時的氣氛平靜,有家人帶同子女到該處購物。亦有些店舖已下閘關門,亦沒有任何示威活動或暴力衝突。

📌為何會走到百步梯:

被告指當時Log-on已經關門下閘,故走到廣場底層經玻璃門離開前往百步梯想有沒有其他方法和不想就此回家。

📌當時百步梯的環境:

被告指當時百步梯有不少警員及市民逗留,亦有見到一些示威者高舉口號及招牌,但被告表示沒有留意當中內容及為何會有不少警方在場。

被告亦指出當時百步梯有不少人聚集,其頂部及平台皆有警員駐守。

📌被告在百步梯做了甚麼事:

被告在到達百步梯後坐在位於其中間的紅色凳並觀察附近的環境,後來當準備離開時,見到百步梯下方及新城市廣場有更多人聚集,她在一時好奇下起身走到百步梯頂部看看發生什麼事。

當時被告考慮到會用多了時間回家,加上當時開始多人,雖然氣氛平靜但有擔憂是否什麼事發生,故拍照向家人報平安。

辯方律師向被告呈上D1(5),被告確認其顯示的環境與當時環境相似。

辯方律師向被告呈上D1(7),被告確認是由自己在被拘捕前所拍攝的。她本身想把照片傳給家人,但在途中被拘捕了,故照片最後沒有傳給家人。

📌被告被拘捕的情形:

被告當時見到警察數量慢慢增加下,故向左走走到樓梯旁以避開警察。後來她看到有警員(即PW1)從百步梯下方衝上百步梯頂,故她讓路予該警員,但忽然該警員向她追上至其旁邊。她受驚並對忽然有警察捉住其感突然並呆左原地。

被告指該警員在其面前開啟能發出綠光的雷射筆,但沒有留意該雷射筆從何而來,當時亦是因第一次見到涉案的雷射筆而感到莫名奇妙。

直到PW2對被告宣布拘捕後,被告指雙手被索帶綁住,只能跟隨PW2的方向走,過程沒有留意警員對其說甚麼,因她當時認為警方在之後會解釋拘捕其的原因。

📌涉案物品的用途:

辯方律師向被告呈上P4(剪刀),她指出其是屬於其工作的店舖,它有剪刀套及膠袋包着,用作剪冬菇及油炸鬼。

辯方律師向被告呈上P8(手套),她指出其中一對是用作拉腸粉,而另一對是用作電工維修之用。

辯方律師向被告呈上P5(R95口罩),她指出有朋友向其推介此口罩,可以在炸油炸鬼時隔走油煙。

辯方律師向被告呈上P6(防護眼罩),她指出會在通渠時戴上,避免在通渠時有水彈進眼睛。

辯方律師向被告呈上P7(單筒望遠鏡),她指出其會在行山時使用。

辯方亦指出當時仍有不少物品被搜出,例如行山帽、防曬霜、頸巾、手䄂(被告指這些會用作遮蓋太陽、防止曬傷、保暖等)、經藥、衛生巾、鏡、外賣袋、外賣餐具、充電器、牙簽等物品。

當被問到為何會有那麼多物品在其背包中,被告表示「懶得執」,「放放下就咁多嘢」。

📌辯方案情:

·被告沒有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及人群。
·被告沒有逃走。
·被告沒有管有雷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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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

📌就衣着的質疑:

控方向被告詢問為何她當時在吃飯後與家人合照時沒有着藍白色褸?她不是應該著一些具節日氣氛及漂亮的衣服拍照嗎?

被告回應指藍白色褸是在乘巴士往沙田時才穿上的;就另一條問題,被告不同意此說。

📌就涉案物品的質疑:

由於被告曾提及有不少涉案物品原屬店舖,故控方詢問她當時為何會帶往沙田,被告回應指是忘記放回店舖,案發當日亦因遲了赴會,趕時間下沒有把物品抽出來。

控方向被告指出若沒有突發事件的話,涉案物品用不着,被告同意。控方續問為何她在當日遲了赴會,她指當日有些突發事件要處理,在當日亦已解決了。

控方向被告指出把涉案物品放在店舖會否更合理,懶不是合理借口。被告回應指其相信自己有天會把物品抽出,但因為懶,故一直拖延,沒有抽出物品。此外她亦相信有人需要用到涉案物品時會主動問她,後者亦會把涉案物品給予該人。

控方向被告確認其在案發前最後一次行山的大概日子,並確認她在案發日並沒有行山後,問她為何部份行山物品會在其背包中。被告回應指覺得未來有時間會執出來。

控方向被告指出後者的背包不算大,加上已經有不少物品下,她如何能把藍色䄛放進去。被告指出攝下攝下便可以把䄛放進背包。

控方向被告詢問單筒望遠鏡的用途。被告指是用來觀看雀鳥。

📌對被吿在百步梯的作為的質疑:

被告指當其離開已關門的log-on後,走到百步梯外時看見很多警員,但只看過警員數眼,不能說出大概的人數。後來因人數漸多,一時好奇下走到百步梯觀看發生甚麼事。當控方問到被告是否不擔心有混亂,被告馬上答「有警察就會很安全!」😂

控方問被告為何仍要向家人保平安。被告表示怕此會延遲其回家的時間,而且見到眼前的熱鬧場景下可能會逗留久一點。控方續問家人會否擔心被告會有危險。被告表示家人會因其晚了回家而擔憂,但她當時因好奇,故仍想逗留多一會,望多幾眼。

控方問被告為何要拍攝D1(7)。被告回應指想向家人交代到了那兒。但由於警察阻擋了鏡頭,故拍攝得不清𥇦,當想拍攝一幅更清晰照片時,已被拘捕了。

📌控方案情:
·被告拍攝D1(7)的用意不是向家人報平安
·被告是特意帶背包物品前往沙田
·被告帶背包物品前往是保護自己
·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及人群
·被告是因被PW1發現後才逃走
·被告在逃跑時卸下裝有雷射筆的索繩袋

被告不同意所有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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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覆問:

📌被告把涉案物品是否同時放咗背包:

被告回應指是不同時段把不同物件放在背包中(即慢慢堆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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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部份: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