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審訊 [11/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
串謀損壞財產
[D1-D4]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與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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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進度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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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 手機訊息可呈堂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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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 修訂控罪爭議,可呈堂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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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 PW1 總督察
鄭鎮東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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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4: PW1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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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5: PW2 警員
24087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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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6: PW2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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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7: PW2作供,PW3高級警員
51552李德安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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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8: PW4 警員
25410林鎮威
(音)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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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 PW4作供,PW5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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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0: PW5作供,PW6偵緝警員
17111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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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1: PW6作供,PW7偵緝警員
10072李振邦
(音)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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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7 偵緝警員
10072 李振邦
(音)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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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8 [案情PW11] 女督察
葉美蘭
(音)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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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主控官向裁判官確認,502個Telegram訊息可呈堂性留待第2個特別事項處理。
裁判官命令控方需於2021年2月1日或之前將502個Telegram訊息列表送達給4名被告代表律師;辯方需於2月5日或之前就列表向控方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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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特別事項仍未完結,未開展第2個特別事項及一般事項,預計尚需10天審期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8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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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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