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金鐘 #裁決
#行為不檢
何(63)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於2020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獲批准集會,有大量人羣往金鐘方向行走,被告在港鐵金鐘站B出口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被告於2020年1月23日在家中被拘捕。
裁決速報: 罪名成立
❗️
被告申請保釋
等候
上訴不獲批
❌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上午9:30於東區法院第五庭以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作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