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審訊 [11/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
串謀損壞財產
[D1-D4]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與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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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6 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
17111
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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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主問已完成
主控官向PW6播放D2的錄影會面片段(VRI),以協助其恢復記憶。
播放VRI後,主控官本欲向PW6展示檢取的證物並呈堂,遭辯方反對。D1至D3的代表大律師分別陳詞,認為現時正處理特別事項1,即VRI自願性及可呈堂性,證物呈堂應留待一般事項時處理。經辯論後主控官不再堅持現時處理證物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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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大律師盤問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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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代表大律師盤問尚未完成
原本燒錄了VRI的其中一隻光碟(「紅色光碟」)因技術問題昨日未能播放。控方其後改為將另一隻光碟呈堂,但該光碟以錄影會面室的俯瞰鏡頭作為主畫面,紅色光碟中面對被捕人士的鏡頭為「畫中畫」副畫面,另一副畫面則拍攝燒錄器材的狀況。辯方此前從未收到有關光碟的副本,反對將其呈堂,希望控方先證明其準確性。法庭不希望現階段糾纏於這事項,著辯方保留爭議片段準確性的權利,在稍後時間再陳詞。
PW6同意自己並非技術人員,亦非操作錄影器材的專家,其於主問時提到自己相信錄影器材操作正常純屬臆測。
休庭至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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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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