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1102灣仔 #續訊 [2/1]

張 (37)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新世紀廣場外保管一把剪刀、一把鉗、一個扳手及一把鎅刀,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件,以摧毁或破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雙方早前已經提交書面陳詞,辯方重申被告當天有工作在身,而DW1亦於庭上解釋被告身上工具的用途。
PW1作供指出現場沒有刑事毀壞罪行發生,而對於首次見到指罵者的位置,PW1在庭上有3種不同講法。而追逐期間情況混亂或因視線受阻而認錯人,再加上被告沒有使用或手持相關物品,因此認控方未能就各項控罪元素成功舉證。

案件將至於2021年1月20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