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續審 [10/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被控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無合法辯解而與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2樓載貨升降機大堂管有一把鎚。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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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播放證人(警員17111)對D2作出盤問的警署錄影,以令證人refresh memory。控方主問完成。控方希望D2證物(黑色背囊)作呈堂證物。辯方一致認為案程序,此時不應處理證物。

D1代表律師盤問。D1被警員14464要求提供手機密碼,律師問證人是否在場?有沒有其他人在埸?知不知14464如何拿密碼?證人不知道,只是14464告訴他在07:45拿了D1手機密碼,證人便記錄低。D1代表律師問證人是否現場記錄都用作保錄參考?證人回答係,但律師指他在警員記事冊沒有填搜查令的read number,證人稱自己寫漏咗。

D2代表律師盤問。律師問證人收到指示前往鯉魚門廣場,逗留約20分鐘,當時的環境如何?證人指自己當時係協助看守,並因為現時離案件發生已一年多,不記得環境怎樣。裁判官叫律師直接一點。律師根㯫D2的案情,問證人有否看見警員壓住D2背脊,捏住佢條頸,並將D2雙腳向外踢。有沒有看見領犬員將警犬拖近D2,並對D2說:「你係咪要試吓比狗咬?我隻狗末食吃早餐。」警員並要求D2解鎖手機。證人對案情回答唔知道、唔同意、唔記得。律師問證人可否形容訓示室環境。證人形容了房的大小,但話自己無入過訓示室,不知道被告坐哪裏。根據D2案情,證人進入了訓示室,在拍證物照片。當羈留搜身時D2被證人和令一位警員帶去令一間房要求全裸搜身。證人不同意,稱自己協助看守。

早上審訊完成,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