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225九龍灣 #審訊 [1/2]

謝 (20)

控罪: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33號德福廣場一期一樓六福珠寶外,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037周展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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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 高級督察15649 郭俊希 作供

控方主問

2055 收到指示入商場作拘捕。2100帶小隊入去拘捕,接報約100黑衣人於馬莎百貨及咖啡店外,入去時已見其他警員驅散中,及PW1攔截咗被告。被告瞓低咗,強烈掙扎,故PW2上前幫手。一名警員拉被告手欲上手銬不果,PW2警告被告停止掙扎,否則拘捕。被告繼續掙扎,PW2警告2至3秒後用胡椒噴劑。被告停下,交給PW1跟進。之後PW2離開,同報案室溝通。

辯方盤問

辯:知唔知有冇試過有被捕人士逃走?
PW2:我自己就冇試過。
辯:所以你會好緊張被捕人士逃走?
PW2:係。
辯:指出有5至6名警察壓被告在地上。
PW2:同意。
辯:當時被告根本動不了。
PW2:不同意。
辯:當時你已經用了胡椒噴劑。
PW2:是。
辯:片中聽唔到你的警告。
PW2:是,聽不到。
辯:你沒有給警告。
PW2:不同意。
辯:當晚2215你把事件記在記事冊,當中冇寫下PW1無法上手銬。
PW2:同意。
辯:你在2020年8月20日,為事件補充一份英文撰寫的口供,仍然沒有提PW1 上手銬事件;12月21日再交一份補充口供,仍然沒有提PW1上手銬事件。指出PW1無法上手銬是你今天才想出來的。
PW2:不同意。
辯:你指被告反抗,是為了解釋你為何用胡椒噴劑。
PW2:不是。

📎PW3作供

📎第一日審訊內容索引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