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1銅鑼灣 #提堂

👤趙(17)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射光束的雷射裝置

不認罪

影像片段、雷射筆專家證人(PW4)資格無爭議,沒有警誡供詞;有1名辯方證人。
辯方申請2天的中文審訊。
PW2,PW4有其他案件需出庭作供,要押後至三月。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將押後至 2021年3月8-9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