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審訊 [1/2]
D1 蔡(23)
D4 宋晞綸(45) 💩

控罪:
(1) 傷人 [D1]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最高刑罰監禁3年
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公眾地方,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

(2) 在公眾地方打鬥 [D4]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
最高刑罰罰款港元5000及監禁12個月
D4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打鬥

背景:2月21日市民在銅鑼灣參與「和你 lunch」,期間稱為「正義姐」的藍雪寶引領一批手持五星旗的藍絲踩場挑釁,引發肢體衝突。同案D2手足及D3李秋芝(42)💩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早前已認罪。D2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支付500元堂費;D3李秋芝(42)💩將在12月18日判刑。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1及12日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續審,裁判官指示控辯雙方須在審訊前7天向法庭提交雙方已簽署的承認事實,審訊時會盡量安排轉播。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