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221觀塘

林(18)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年2月21日,在觀塘巧明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列表有5名證人,其中PW2(拍片警員)及PW5(專家證人)以65c處理,即只需傳召3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將會依賴一段總長63分鐘的片段,並播放其中15分鐘的關鍵部份。

辯方無需傳召其他證人。被告有機會作供。抗辯方向會考慮:被告是否得悉管有;如若得悉,有否合理辯解。

案件排期至21年3月12日0930時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為期一天中文審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另外,承認事實需於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存檔供法庭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