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新案件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方仲賢 #0806深水埗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警長52338。

控罪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警員8702要求檢查他電話後重設電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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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檢控同意書,表示等侯轉介文件,被告暫時無須答辯。

法庭考慮控辯雙方就保釋條件的陳詞後批准被告以以下條件保釋:

保釋金$10000
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更改住址前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有機會會改為一庭)進行轉介文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