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13屯門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預期審期:兩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4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再作一次審前覆核。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