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19金鐘 #審訊 [3/2]

何(63)

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於2020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獲批准集會,有大量人羣往金鐘方向行走,被告在港鐵金鐘站B出口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被告於2020年1月23日在家中被拘捕。

上次審訊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法庭已經收到辯方結案陳詞及控方補回有線電視新聞片段文字騰本。辯方作簡述陳詞。法庭押後至12月30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

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詳情後補]

注:🚫被告在2020年7月8日因另一單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刑3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