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225九龍灣 #審訊 [1/2]
#襲警

陳(1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一樓fancl外襲擊警員7100

早上審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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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成立‼️

被告人選擇不答辯
沒有辯方證人

📌辯方案情
當天被告上扶手電梯後,見到大量防暴警員,感到驚慌,「諗住有路就跑,見人就避」,沒有打算撞向任何人,碰撞是因為7100主動搭前截停被告而發生,7100用盾牌撞向被告,碰撞後7100沒有後退半步,但被告反因為盾牌撞到而反彈撞向Fancl玻璃門,繼而跌落地下。

📌控方結案陳詞
襲警罪除了有意圖外,魯莽亦足以定罪。

📌辯方結案陳詞
辯方不爭議7100與被告人有碰撞,但控罪爭議是被告人是否有意圖或行為是否魯莽。

PW1警員24710作供時指出由他開始見到被告人,直至撞到7100,被告人都是博命跑,維持同一速度,而非看見7100後故意加速。

被告人案發當時只為17歲年輕人,見到有其他人奔跑,場面混亂,不知所措感到驚慌,於是拼命走,希望離開現場,並非為衝擊或襲擊警員。

被告人當時背向24710,辯方不認為24710能看到所有情況,而24710亦同意當時環境混亂,碰撞過程非常快,即使慢鏡重看多次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仍不能準確肯定自己為片段中哪一人。

至於24710就距離有關描述,24710描述自己與7100距離為20米,但盤問下承認並不準確,因此24710有可能未能清楚看見碰撞情況。

PW2警員7100在當天即時口供或兩天後錄取的口供,都未有提及任何有關盾牌以致被盾牌壓向心口一事,或是當時將盾牌放在心口以希望保護自己,此細節在本案中極為關鍵。 7100在2007年加入警隊,相信處理案件有一定經驗,而且襲警案在關鍵證供有矛盾,因此7100證供未必為完全可信或完全作實,法庭應考慮7100有否講出全部事實。

7100同意被告人一直奔跑,沒有減速,是因為想逃離現場。若非7100主動踏前截停,被告人或已經跑走,可見被告人從未有意圖襲擊警員。被告人因驚慌,希望逃離現場而奔跑絕非魯莽行為。

作供時7100未有提及有用言語示意被告人停低,亦未有證據顯示7100有口頭指示被告人停低,因此被告人或不知道7100希望截停自己。即使被告人知道,以當時奔跑速度,未必能及時控制剎停。

至於有關7100被撞到後退後半步,慢鏡重播多次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後,均未有見到退後半步的動作。

7100同意被告人身材瘦小,被告人案發當時只有17歲,反之7100當天連裝備重約90公斤。當時不論為24710估計的30個,或是7100估計的60個防暴,在德福廣場一樓均有大量有裝備的防暴警察,身材瘦小的被告人竟大膽肆意衝向7100,實為不可能。

被告人只是一心希望逃離現場,見前路沒有人才前進,當時情況混亂並不知道7100想截停被告人,因此並非魯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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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押後至明早11月26日1000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