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少玲裁判官
#1225九龍灣 #審訊 [1/2]
#襲警

陳(1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一樓fancl外襲擊警員7100

參考審前覆核

因昨天施政報告宣布新措施,辯方 #陳芊仲大律師 與控方商討,希望案件能以其他方式處理

押後20分鐘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

控方拒絕以其他方式處理,繼續審訊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個證人
沒有警誡供詞
會播放8分鐘錄影會面片段及2分鐘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對證物鏈和閉路電視片段沒有爭議
沒有辯方證人
對被捕人身份及動作沒有爭議

📌抗辯方向:沒有犯罪意圖

📌承認事實
(1)證物P1為本承認事實
(2)2019年12月25日德福廣場一期閉路電視運作正常。1800時至2100時是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儲存在光碟內作為證物P2。而P2A(1-15)為2100時在F32號舖Fancl外及扶手電梯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截圖。
(3)當天2105時,警員24710宣布拘捕被告,罪名為「非法集結」及「襲警」,並帶到秀茂坪警署。
(4)2019年12月26日0030時,在警員24710面前檢取以下證物:P3-8共6張八達通卡、P9一個白色口罩、P10一條黑色面巾、P11手提電話連SIM卡、P12警員19034為上述證物拍照的相簿。
(5) 2019年12月26日1903時,檢取被告身上衣物作證物P13上衣、P14褲、P15波鞋。
(6)被告人背景。

被告人同意及明白承認事實

庭上先翻放證物P2閉路電視片段
由21:00:30至21:01:00

📌傳召PW1警員24710 吳家峰(音)

控方主問
2017年3月加入警隊
在2019年12月25日隸屬秀茂坪軍裝巡邏小隊第3隊,當天身穿綠色防暴裝、黑色戰術背心、黑頭盔,配有胡椒噴霧及槍等裝備,當值時間為1400至行動結束。

當天2038時,PW1得知在德福廣場近Starbucks有非法集結,或需到場作拘捕行動。

2100時,經警署警長、行動副指揮官鍾CD指示,去Starbucks附近掃蕩。到一樓近Fancl時,見到有數名黑色衫褲戴黑色面巾人士從扶手電梯上到一樓,其中一名身穿黑色衣物、頸上有黑色面巾男子向麥當勞方向跑去,當時PW1與男子距離約20米。男子跑經PW1身旁時,PW1嘗試截停男子,因為相信男子參與較早前的非法集結,見到有防暴警察就加速逃跑,但未有成功,男子在PW1左邊跑過。

控方追問當時商場內有其他人,為何相信該男子與早前非法集結案有關,PW1思考十數秒後,指「因為有舖頭貼單張,check下有冇違法人士有單張嗰啲」。

PW1指男子以「正常20歲男子搏命逃跑速度跑」,其時附近有約6至7個穿制服警員及其他市民。

PW1 稱男子跑過PW1後,沒有減速,在Fancl門口撞向7100,7100被撞後退後半步,當時7100與PW1距離約20米。

之後24710上前協助制服男子在地下,並上膠手扣,在2105時24710在Fancl外宣布拘捕被告人,罪名為「非法集結」及「襲警」,並帶到秀茂坪警署檢取證物。

播放閉路電視片段21:00:30至21:00:46
PW1在片段中認出被告人,但在控方重重引導下仍未能認出自己,慢鏡重看多次片段後,指其中一個較大機會為自己。

辯方盤問

辯方質疑片段中可見,遠不只6至7個防暴警察,PW1更正當天第二梯隊有約20警員,另有衝鋒隊共有約30防暴警員。

播放閉路電視片段21:00:38
PW1認出自己嘗試截停被告,伸出左手想捉住被告,並有說「唔好走」,辯方律師質疑為何主問時沒有提及,PW1稱「依家先記得」。

PW1承認無法截停被告,但被告人沒有打算撞向PW1,只是避開PW1。

PW1在證物P2A(11)、(12)及(15)中認出自己, 辯方律師指出PW1與7100距離,從片段可見遠少於PW1在主問所指的20米,而是遠少於20米,PW1指「睇返片段應該冇」,但否認自己對距離估算或證供不準確。

辯方指出事件在1秒內發生,撞到7100後馬上有4至5個警員上前制服被告人,PW1均稱不清楚,未有留意。

而有另一個警員在事發時站在PW1與7100中間,或會阻擋PW1視線,但PW1堅持否認,指即使被告人背向PW1,PW1依然清楚見到被告人用上半身右邊膊頭撞向7100心口,令7100退後半步,當時7100身穿防暴裝、黑色戰術背心、戴頭盔,但承認事件發生很快,且不能見到被告人表情或視線。

至於碰撞有沒有聲響或撞到7100後被告人反彈,背後撞到Fancl玻璃門,PW1則稱不清楚。

相比2019年12月28日PW1的口供指「在近六福珠寶見到約數十名人士上扶手電梯往不同方向逃跑」,片段所見或PW1在庭上均指只有幾個人,人數上有相當大分別。

控方覆問
有關視線受阻問題,PW1稱能清楚見到被告人撞向7100情況,亦能清楚見到7100後退半步。至於口供提及的六福珠寶,在扶手電梯右邊,轉換閉路電視鏡頭角度後,能見到口供所指的六福珠寶。

📌傳召PW2警員7100 陳俊然(音)

控方主問
20107年加入警隊
隸屬秀茂坪軍裝巡邏小隊第1隊
在2019年12月25日隸屬東九龍第2梯隊,負責防暴及搜查。當天身穿綠色防暴裝、黑色戰術背心、黑頭盔,配有長警棍、伸縮警棍、胡椒噴霧及槍等裝備,左手持圓盾,當值時間為1400至行動結束。

2100時,因接獲秀茂坪副指揮官命令,到德福廣場一樓掃蕩涉嫌參與非法集結人士,同行有約15個警員,部份警員為便裝,其他為防暴裝。PW2在一樓接近美心皇宮向麥當勞方向推進,掃蕩到Fancl外時,聽到身後有嘈吵聲,左右張望見到10米外有一名黑衣男子以奔跑速度衝向PW2。

由於一群人由扶手電梯往上跑,其中一人在10米外向PW2方向跑,PW2思疑被告人與較早前發生的非法集結有關,所以上前作出截停。

被告右邊膊頭撞到盾牌,盾牌壓向PW2心口,所以搭後半步,身旁24710制服及拘捕,時間為2105。

播放閉路電視片段21:00:39
能認出自己正面面向鏡頭,左手持盾,但未能認出24710。

播放閉路電視片段21:00:40
估計自己面前兩個警員其中之一為24710。

辯方盤問

辯方質疑片段中可見,現場防暴警察不只15個,至少有30個,PW2澄清15個同一梯隊,但不知道在一樓共有多少個防暴警員,目測約有60至70個。

辯方律師讀出在案發後5小時,即2019年12月26日0200時,記錄在記事冊內的內容:「但AP沒有減速,並用右邊膊頭把我撞開,使我彈後半步」。其後PW2補充:「AP用右邊膊頭撞向我心口把我撞開撞開」。而2019年12月28日0930時錄取的口供稱:「AP非但沒有減速,還用右邊膊頭撞我心口,把我彈後半步」。
以上在案發後短時間錄取的口供,從未提及有盾牌或被盾牌壓向心口。PW2稱記事冊及口供未有提及盾牌,因覺得盾牌不重要。辯方追問是否因為知道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清楚看見有盾牌,才加入口供內,PW2指是因為庭上要求更多細節,才加入盾牌細節。

PW2不同意被直接撞心口或盾牌壓向心口有分別。

PW2同意自己有踏前,因為想截停被告,否則被告會逃走。同意與被告碰撞是因為自己上前嘗試截停被告人,而被告人是「有路就行」,嘗試避開警員,但不同意被告沒有意圖撞到PW2,只被告人是因為「走唔到撞向PW2」,亦不同意自己有用盾推被告人。

在閉路電視片段21:00:39可見自己左腳踏前,兩隻腳相距兩至三個腳掌位,狀態似扎馬,因為驚被被告撞到會失平衡,但否認自己未有因被被告人撞到而退後半步。

PW2指當時一樓已有大量防暴,被告人雖沒有其他人一齊跑,但亦有其他人向其他方向逃跑。

辯方律師問及警員一般截停動作,PW2指「首先會叫佢停,然後企喺佢前面,再加上身體動作截停」。

PW2指自己重82kg,加上防暴裝備約重90kg,高173cm。同意被告人瘦小,沒有手持任何物品。

控方覆問
控方問記事冊及口供均未有提及盾牌,但主問時候指有持盾,希望PW2確認,PW2確認自己當時手持盾牌,被告人亦有撞到盾牌。

——————

控辯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表證成立‼️

被告人選擇不答辯
沒有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下午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