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旺角 #提訊

A1 周(18)
A2 陳(19)
A3 張(17)

控罪:
1. 暴動(A1-A3)
2-4.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A1-A3)

案情: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眼罩。

背景:民間於2019年11月11日舉行「三罷」行動,示威者於晚上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驅散期間拘捕3名被告。案件首次於2019年11月15日提堂,A2、A3尚未出院,故缺席聆訊。三人其後獲准保釋外出。

3位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12位警員,1位政府化驗師作供。

🟢A1, A2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A3 更改宵禁令,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11日0930於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

並將於2021年9月6日0930 於區域法院,進行為期10天的中文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