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2梁(25) D3羅(22), D4馮(28), D5,何(25),D6郭(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4,D5]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近添美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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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流程
2020年6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D2 D5 答辯時就各自被控的非法集結罪名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同日法庭排期於7月20日進行審前覆核,正審則安排在8月18-21日進行。
2020年7月31日 第一次覆前覆核 (原訂7月21日進行,但因八號風球延期。)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7620控方提出原定4天審期不足夠,加上當時處理案件的 #林希維裁判官 短期內未能和各代表律師夾到七天審期,因此各被告於同日到一庭重新排期,新的審期為 10月27日 至 11月3日 及 11月13日 共七天審訊。
2020年8月21日 第二次審前覆核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8435#劉綺雲裁判官 表示將於審訊完成後才處理已認罪的D2,D5求請及判刑(當日D2,D5無需出席覆前覆核) 。
2020年10月27日 正審第一日
D1因病缺席,未有認罪的4人正審並未展開。
裁判官正式告知D2,D5的求請及判刑將於審訊最後一日(13/11) 處理。
2020年10月28日 正審第二日
D1再次缺席聆訊,法庭對D1發出拘捕令,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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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D1代表律師表示仍無法聯絡上D1,申請中止代表D1獲批。D1的保釋金裁判官決定暫時保留。
D2,D5律師同意控方立場,即待案件完結後再為D2 D5再作判刑,這樣可令判刑較為一致。
由於律政司仍就4宗非法集結案件在上級法院正覆核當中,其中一宗現在排期在2月處理上訴許可,案件現押後至2021年3月8日東區法院第5庭再訊。
D3 D4 D6 申請取消宵禁不獲批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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