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屯門
A1:梁(27)
A2:張(24)
A3:*
A4:*
A5:*
A6:*
控罪:
(1)A1-6串謀縱火
(2)A1-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3)A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1-6同被控於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2)A1-6同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A1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A1,4 : 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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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未準備好答辯
D5 有新大律師,辯方申請押後以相討法律事宜。
保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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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警署地點,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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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A6 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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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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