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25屯門
#審訊

D1 文
D2 湯

控罪1:傷人19
控罪2:非法集結

請各旁聽師請留意

❗️❗️水官已撤回批准使用文字通訊器具,作文字通訊用途❗️❗️

由於特別事項將近完成,需要D2的法律代表來確定盤問情況。

明天將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羅大狀未睇完所有文件,暫緩審訊,一種是羅大狀可以代表D2處理事情。

水官表示情況之混亂實屬可惡,期望明天的羅大狀可以有合理專業的大狀水平。

明天0930續審,D2將由羅大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