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26天水圍 #續審 [3/3]

李(1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6日,在天水圍家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全部證人作供完畢,尚未作中段陳詞。因此,法庭尚未就表面證供作出裁決。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9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續審;
並預留11月27日14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