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牛頭角 #提堂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定安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據悉案發地點當時有堵路情況。

背景:
去年10月,港共政府違憲濫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10月13日,市民發起「罷鷲與18區遍地開花」行動,在全港各區以不同方式抗爭。事隔近11個月,案件於今年9月2日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候訊。


控方竟疏忽打錯被告人的英文名字,申請修訂控罪書。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處理案件的方式。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31日14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雖然人少少,但感謝到場嘅旁聽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