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5元朗 #審訊 [1/1]
Part1
Part2
Part3
Part4
麥(54)
控罪:
(1)管有炸藥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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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 被告作供完畢 傳召元朗區議員李俊威作供
1630 李議員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1日1430 於屯門裁判法院一號法庭作裁決
期間被告依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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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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