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少年法庭
👤
*(14)
控罪: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辯雙方同意以自簽守行為形式處理案情,守行為2年,期間不得干犯同類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