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14大埔 #答辯

陳(17)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雷射光速裝置,一支雷射筆。)

案情:
2019年10月14日,當天大埔區有示威活動,警員於大元邨一帶巡邏,期間被告連同3-4個黑衣人大叫「死黑警」,警員於是上前截查,在大埔安慈路大埔中心巴士總站外成功截查被告,其餘的黑衣人則逃離現場。警員於被告的背囊內搜出多樣物品,例如雷射筆、黑色頭盔、兩罐壓縮氣體、手袖、眼罩和手套等。被控無合法權限管有雷射光速裝置,即雷射筆一枝,化驗所報告指該雷射筆在80米內照射可以對人的眼睛造成傷害。

被告‼️認罪‼️

求情:
被告樂於助人,參加多項義務工作,現就讀中學,與父母、姐姐居於一起。

案件押後至11月4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