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提堂

D2: 黃(20)
D3: 李秋芝(42) 💩

控罪:
(2) 在公眾地方打鬥 (D2,D3)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25條,最高刑罰罰款港元5000及監禁12個月)

被控於2020年2月21日,於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地下時代廣場公眾地方,與李秋芝,宋晞綸參與非法打鬥。

D2認罪❗️

求情:
沒有過往犯罪記錄,犯案時只有20歲,與母親同住,現職餐廳侍應,月入$15000,是家庭經濟支柱。呈遞3封求情信:現任僱主、母親、人生課程導師,信件指被告沒有暴力的人,僱主稱被告是可靠的員工,母親及導師指他關心社會,常做義工,定期探訪老人院。及早認罪,與警員合作。犯案時沒有預謀,亦沒有武器,是out of character。事主受傷亦是因為別的人士。

押後以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時間獲批

D2押後至11月6日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D3李秋芝💩申請押後6星期,於 2020年11月27日 14:30 再提堂,獲准以原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