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8鰂魚涌 #裁決

盧(27)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站襲擊張子崧

案情:
2019年9月8日晚上8時32分,被告被指在鰂魚涌站C出口跳閘入閘,其後遭休班的高級警員51201張子崧發現,被告其後補票出閘,出閘後突然被張子崧從後撲跌,被告被指在掙扎期間打傷張子崧左眼。

裁決:
裁判官認為PW1-6作供中沒有矛盾及「內在不可能性」,因此信納他們的證供。
同時認為PW1在混亂間未能準確記得清被告打了多少下亦屬合理。

裁判官認為被告之作供有多個不合理之處,例如從港鐵CCTV可見有乘客不斷經閘機進出,被告稱不知港鐵會運作多久而跳閘不合理。被告其後在和PW1在地下糾纏時曾成功爭脱並坐在PW1腰和大腿之間,理應可以站起或走開,但被告沒有咁做。被告稱曾多次向不同警員提出不適要求醫,甚至難以呼吸,但在獲保釋後卻未有即時求醫反而先去買電話,因此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的作供。

裁判官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罪成,被告需要還押

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10月29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